业主没有健全组织,没有正常的决定机制运作,没有评价反馈解聘的功能权力。业主只有交费的义务。</p> 物业被人当做蛋糕,是利益送人,这是病根。</p> 交费的人应该有决定权,而且是规范的,不是少数人操弄。</p> 交的费要公开使用项目,专款专用,不能“挪用”。物业是公共事业服务,不是敛财工具,必须限制牟利。开销核算审计要严格。</p> 需要增加的费用,要全体业主决定。小区建设是公共服务,政府要投入补助。</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