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村社制度(1 / 2)

作为长期混迹帝国经济圈的官僚雷顿怎能不知道,帝国虽然迅速进入了工业化国家,但是工业内部极度失衡。重工业发展十分迅速然而轻工业几乎是个“残疾人”。

不然也不会出现战争的时候打着打着后方补给跟不上这种事.....

这一切的根源,其实在当年联邦派的雄文《西印度群岛史》里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十九世纪初期,波旁王室联合南部奴隶主建立起幅员辽阔的农业帝国,其关键在于形成了稳固的皇权(官僚机构和军队)、服役军事贵族(领地的管理者)以及基层农村公社(自耕农和印第安公司的)这三个层次的基础社会结构。

布列塔尼亚社会结构的上层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官僚机构,它透过服役贵族这个中间层次统治农村基层社会。皇帝为了让贵族为其包括扩张领土等事情服务,通过赐给贵族一定的封地来实现。

不过帝国军功贵族得到的所谓封地与传统西方骑士封建领地也并不完全一致,称为村社;村社就是帝国特有的农村集体经济。

虽然村社名义上是属于帝国服役军事贵族,尽管村社的农民都是贵族的农奴,但严格说来服役贵族不具有村社土地的所有权,而只能掌握部分村社的农产品作为自己的收入。村社土地属于国家。

村社成员虽由服役军事贵族委派的庄园管家管理,但必须共同劳动,向国家提供税收和兵源。他们要分别为国家皇帝、军功贵族及村社管理者交税。

而与革命后欧洲核心家庭经济独立不同,帝国的村社则完全是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其土地内部是共有的,会定期重分;并实行严格的连环保,即贵族所收的税金由村社统一支付,而不是每家每户自己上缴;如果有哪一家逃税,就由集体共同承担租税。村社还实行土地共同耕种,像欧系布列塔尼亚等人口相对稀少的地区还会实行强制性聚居和一定的古老村社民主。

换言之,欧洲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实行私有制,而帝国村社是集体所有制,甚至是公有制,毕竟名义上全国土地实为皇帝所有。正因为如此,帝国中央政府对农业剩余的汲取能力远比欧洲和联邦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