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真正的儒法之争(1 / 2)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4628 字 2023-10-20

司马光有些慌。

老夫就只是让你小子来讲讲讼学,你这扯得有些远,讼学跟昏君有半毛钱关系吗?

而王安石也有些慌。

你小子将法家之法从法律中剥离出来,将来我的很多新法,岂不是师出无名,甚至被你的法制之法给拿捏到死。

反倒是赵顼听得兴致盎然,与那些学生一样,是在认真听讲,过得一会儿,他才发现周边许多大臣都悄咪咪地看来,不禁也看了眼他们,很小声地问道:“你们认为他是讽刺在朕吗?”

那些大臣赶紧摇头否认,这特么谁敢说啊!

可他们心里却都在滴咕,是不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这话是有质疑皇权的嫌疑,你就由着他这么说下去?

这些大臣心里惶恐不安,但那些学生个个都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他们到底未有体验过文字狱的威力,这有什么不能说得,已经完全投入到与张斐的辩论之中。

上官均就直接问道:“昏君贪官与法制之法有何关系?”

“当然有关系,而且非常密切,让我们先来梳理一下。”

张斐来到木板前面,一边在上面写着“法家之法”,一边言道:“我方才已经说明,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统治、治理国家的方法。”

然后又在下面写到法制之法,言道:“而法制之法,是一种捍卫个人权益的广泛共识。而当二者利益相触碰时,在昏君、贪官手里,往往就是法家之法赢,你们想想看,他们是不是肆无忌惮地去破坏法制之法?更直白来说,就是随意侵占他人的正当权益。而在明君贤臣手中,往往就是法制之法赢。是不是这么个道理?”

蔡卞道:“道理虽是如此,但这也只能说明因人而异。”

张斐笑着点点头:“不错,就是因人而异。那么再看看法制之法的定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共识,就此理而言,这都已经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却要因人而异,你说是法家之法大,还是法制之法大?”

司马光、王安石等人皆是稍稍点头。

他们不是赞成张斐这话,而是理解张斐所言。

法制之法是客观存在的,因人而异,无论对错好坏,都是纯粹的主观。

就足以证明,主观是凌驾于客观。

也就是说,法家之法事大于法制之法。

蔡卞皱眉道:“依你此言,法家中所提倡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不就是在推崇你的法制之法吗?”

张斐道:“这句话本身是没错得,但如果放到法家思想中,那就是错上加错,变本加厉。”

“这是为何?”蔡卞好奇道。

张斐道:“你得看得这句话动机是什么,刀是可以杀人的凶器,也可以是杀猪的理财工具。法家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不是让大家去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在法家中就没有这个思想。….法家的意思是,让大家都遵从我制定的规矩,更直白的说,就是所有人都是我的奴隶,我怎么说,你们就这么做。在秦法中,如这种规定比比皆是。”

蔡卞又沉思不语。

这问题好像是越问越复杂了。

叶祖恰突然开口问道:“依你之言,是不是只要遵从法制之法,便可治理好天下。”

张斐笑道:“听你这语气,好像这很简单似得。”

叶祖恰纳闷道:“这并不复杂。”

其余人也纷纷点头。

这听着是很简单啊!

遵守法制之法,这能有多难啊!

张斐问道:“若官家有错误的言行,你敢劝阻吗?”

大家不免又看向赵顼,却见赵顼在认真思索,根本没有注意他们。

只能说,这小皇帝胸襟够大。

叶祖恰昂首言道:“我为何不敢。”

张斐又问道:“你怎么去劝?”

叶祖恰稍一沉吟,道:“当然是以理相劝。”

“什么理?”

“圣人之理。”

“对了!”

张斐点点头,“这就是儒家之法的本质所在,你若觉得容易,那只能说明一点,你比孔圣人还要厉害。”

叶祖恰惶恐道:“祖洽岂敢与圣人相提并论。”

张斐道:“那你又说这不复杂?”

叶祖恰先是一愣,但旋即便答道:“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儒家之法的本质。”

张斐执笔在木板上又写上“儒家之法”,又在二法中间写上“宋刑统”,旋即问道:“你们以为当今宋刑统上面的律文疏议,是更偏向法家之法,还是更偏向儒家之法?”

这......!

一干学生是犹豫不定。

从名字来看,自然是更偏向法家之法,之前这都是常识,如今这常识开始被扭曲了。

忽闻一个苍老的声音,“若依你所言,应该是儒家之法更偏向法制之法。”

张斐抬头看去,说话的不是别人,正是富弼。

这老头听着也入迷了,都开始回答问题了。

这话又说回来,其实张斐方才要闪,也不完全是羞辱学问,这个课,真不太合适这些学生,反倒是适合富弼、文彦博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