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等于弱势群体.
平民在传统战争法中是指位于交战国领土而不属于交战人员的和平居民。广义上的平民应泛指战争中除冲突各方交战人员之外的所有和平居民。平民构成了世界人口的绝大部分,但数量上的压倒优势并未给他们带来起码的安全保障,在全副武装的军队面前,他们的名字只能是“弱者”。
平民往往群居,老幼相伴,行动迟缓,没有自卫能力,生存技能不高,易于成为攻击和伤害对象,易于被武装分子胁迫危害,这些都使其常常成为冲突的直接受害者,有些武装派别甚至专以平民为施暴对象,造成平民在冲突中的伤亡比例居高不下。
在战争的复杂环境下,天气、地形、战略目标、战术协调、武器性能以及士兵情绪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不应有的杀戮,而最大的受害群体主要是无辜平民。
后世二战的死难者中有一半是平民。特别是从九十年代到新世纪以来世界上发生的49次重大冲突中,有400万人死亡,其中90为平民,他们中80为妇女和儿童。
后世电视视频画面上惊恐的儿童、恸哭的妇女、伤残的青年、羸弱的老人,给人们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相对而言,军人流血牺牲的惨烈悲壮,则难以换来类似的同情。
惨剧的由来。
总的看来,在战争中导致平民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恐吓。平民是国家人口的基本组成部分,如果侵略者使平民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不仅代价轻微,易于实施,而且可以利用异常强烈的震撼效果迅速摧毁其国民抵抗意志,达到在正面战场上难以取得的战果。
侵华战争期间,当年日军进入南京城后,大肆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就是试图杀一儆百,让广大中华民众目睹屠城惨状而推人及己,放弃抵抗,主动归降,从而顺利实现其战略构想。当然也有发泄其野性的私欲。
二、仇杀。更大规模的屠民事件发生在种族清洗过程中。历史上的欧洲十字军东征就是狂热的基督徒为了灭绝异教徒而不惜劳师远征。
不管是如今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是后世二战的德国屠杀了600万所谓的“劣等民族”犹太人,借口是为了保持日尔曼民族的纯净。施暴者相信,只要能把对方的平民剿灭,他们的种族就可以成为那片土地上的唯一主人,无偿获取对方的财富。
三、报复。当本队在战场上受到打击,或者对手过于强大而无法与其进行正面对抗时,有人就想到了一种简便易行的报复手段——找你的百姓算账。后世二战中德国警察头子海德里希被游击队击毙后,党卫军屠杀了一个村的捷克百姓,其中明明白白的一个信号就是:你们要为此付出代价。二战时期的美国飞行员杜立德在轰炸东京后驾机迫降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老百姓的帮助下重返美国,之后日军使用生化武器在江浙一带扫荡了一个多月。
四、误伤。误伤一词较为敏感,因为它容易被人用来作为变相杀戮的托词。客观地看,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误伤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只要真正重视这个问题,误伤在现实中是可以被大大降低的。随着武器装备的不断更新和防范意识的逐步强化,战争中的误伤数量已经在减少。但不可否认,有些本可避免的杀戮并非失误所致,给其冠以一个“误伤”的美名只是为了逃避舆论的谴责罢了。
平民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平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国民的正常生活。
地位的逐步改善并不意味着基本安全的获得。无论如何,作为战争中难以改变的弱者身份,平民不可能完全免于战火的侵袭。
平心而论,后世美国攻打伊拉克的战争中,造成伊拉克战争中平民大量伤亡的联军行动并不是有计划有组织的政府行为。但这是一场不对称的战争,难以在正面战场上与美军抗衡的萨达姆军队只有采取寓兵于民的策略,因此其平民作为一个整体就可能被美军视为一种威胁,游击战和持久战的巨大代价就是平民利益的丧失。
美军宣称:“在证明平民不具有威胁之前,所有的平民都被美军视为威胁。这是战争,我们正身处一个敌对国家内,就算我们坐在街角休息或者吃饭,我们仍是在战斗中。”自身安全至上的个人主义思想几乎是每个美人的座右铭。为了消除威胁,有时甚至只是自己想象中的威胁,他们就常常先发制人,向实际并无威胁的平民百姓开枪。
在朝鲜战争中,美国大兵制造了本可避免的老根里大屠杀,越战中他们常常根据受到开枪警告后某人的反应来主观判断他可能的身份。“先开枪,再问你是谁”的做法成了美军的传统和标准自卫模式。高层官员也振振有辞地为下属辩解,诡称美国士兵枪杀平民是“特殊战况下迫不得已的正当防卫”。